察猜晚清官员的灰色收入-史客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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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灰色收入”一词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,但“灰色收入”的事实古已有之。
晚清京官的俸禄普遍不高。如光绪十三年,户部江南司郎中(相当于现在财政部江南司司长)李慈铭一年的工资(含养廉银)是135两银子和1200斤糙米。135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3500元人民币,平均每月仅1000多元。
可晚清人普遍认为,“统天底下的买卖,只有做官利钱顶好”,许多人削尖了脑袋往官场钻,出现了“千军万马走官道”的奇观。既然官员工资不高,为何还要争着当官?

晚清官员(资料图)
原因在于,晚清官员的工资只是其收入的零头,灰色收入才是大头。如李慈铭的灰色收入有印结银、馈赠、书院束修、礼品等,清代各省人士进京办理捐官等事宜,要请同乡京官证明其身世、履历等情况,写一份盖印的保结文书——印结,出具印结的官员,每月可分一次印结银;馈赠指地方官夏天送的冰敬、冬天送的炭敬以及节日送的别敬;书院束修是官员在地方学堂讲学的兼职收入。李慈铭的这几项收入加起来有2061两银子,是其工资的15倍多。礼品则有茶叶、烟草、火腿、鱼翅、笋干、糕点、水果等。
李慈铭一年中基本上不去衙门,只是报到时去一次,年终考核去一次。他整日赴宴、听戏,还纳妾,日子过得相当滋润。中高级官员如此,下面的小吏也不甘落后,尽可能地利用职业优势刮油。
比如户部(财政部)书吏接到报销账册时,就索要“部费”,以便“日夜迅办”,否则“三数年不能了事”。
晚清重臣曾国藩、李鸿章都曾受到书吏勒索。据《李鸿章全集》记载,书吏索要的回扣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。当时湘军、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3000多万两银子,回扣要付40万两。通过讨价还价,最后以回扣8万两银子了事。100多年过去了,灰色收入或明或暗,或多或少,始终是官场的一个影子。时至今日,它不但没有绝迹,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“与时俱进”:
一是数量更多。今天的灰色收入除了冰敬、炭敬、别敬外,还有工程介绍费、误餐费、劳务费、感谢费、返点费等。近年来关于灰色收入的说法不一,有的报道说一年有5.4万亿元,有的说一年有6.2万亿元,这些数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,但不争的事实是,官员灰色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。
二是范围更广。过去灰色收入的拥有者主要是官员,现在由上至下、由官场蔓延到全社会,渗透到各行各业,教师开小灶收辅导费、医生收红包、殡仪馆收运尸费、记者搞有偿报道、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……
三是基本上制度化规范化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红头文件让既得利益名正言顺,明确规定补贴的发放内容和办法,使腐败合法化、合理化。
灰色收入为何越来越多,越来越“规范”?
细究起来,晚清时灰色收入盛行,根子还是在皇帝老爷那里。据《清稗内钞》载,雍正年间的一个元宵节晚上,内阁小办事员蓝某留在机关里对月独酌,突然有个冠服华丽者闯入,问他的姓名、职务,还问:“小官有乐趣吗?”答曰:假如运气好,选做广东河泊所的所官,舟楫往来,多有馈送,那就是大乐趣了!第二天,皇上钦点蓝某为广东河泊所所官的圣旨便送到了内阁。原来,昨晚的查夜者就是皇上——可见,在皇上眼里,这灰色收入既是官员收入的一部分,又是关心下属、调动官员积极性的好东西。
严格说来,灰色收入是个伪概念。收入只有两种:合法收入与不合法收入。所谓的灰色收入,大多来路不明,游离于法律和公众监督之外,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隐蔽收入,它趋利性明显,谋取对象公款化,谋取方式集团化,既不合法又不合理,是间接或变相的以权谋私。作为特权阶层孕育的怪胎,它又是社会分配不公和部分官员暴富的强力推手。
近年来官员涨薪的呼声较高,理由是官员工资太低,好多年没有上调了。其实,问题不在工资太少,而在灰色收入太多。毫无疑义,灰色收入是腐败沃土,这块土壤不铲除,腐败必定在其中生根、发芽、疯长。
【摘自:《同舟共进》2014年12期 文/许家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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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 2019年03月23日